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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原告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州市大利群商贸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行业分类:C:制造业
生效日期:2009-05-04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3300
文件页数:4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39KB
文件简介:原告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王凤林。 被告青州市大利群商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赵爱民。 原告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英雄公司)与被告青州市大利群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州大利群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王凤林,被告法定代表人王玉吉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上海英雄公司诉称,原告是“英雄”商标的合法权利人,“英雄”商标是我国的驰名商标。被告于2007年3月12日销售了侵犯“英雄”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原告通过代理人与被告多次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1、立即停止销售侵犯“英雄”、“HERO”等商标专用权的商品;2、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万元;3、支付原告因制止被告侵犯“英雄”商标专用权的合理支出费用3621元;4、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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