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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大唐研磨材料有限公司、唐祐洪与被告周华兵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行业分类:C:制造业
生效日期:2008-12-17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1263
文件页数:2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31KB
文件简介: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大唐研磨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龙升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陈玉婵,董事长。 原告唐祐洪。 两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林志祥、周冬喜,广东海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华兵。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林洸,浙江光之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大唐研磨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公司)、唐祐洪为与被告周华兵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于2008年8月11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8年10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大唐研磨材料有限公司、唐祐洪的共同委托代理人林志祥、周冬喜和被告周华兵的委托代理人林洸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大唐公司、唐祐洪起诉称:“小太阳”图文组合商标1742219号和3486681号在中国国家商标局注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8类。原告唐祐洪于2003年6月7日和2004年9月21日将“小太阳”商标许可原告大唐公司使用。原告大唐公司生产的“小太阳”牌花形页轮因质量过硬稳定,在全国各地销量好口碑好,因而也为不少人仿冒。最近,原告在组织新一轮的打假行动中,当地执法部门查获被告周华兵大量生产假冒的“小太阳”牌花形页轮及印有顺德大唐研磨材料有限公司厂名的包装。被告大量生产标有“小太阳”牌花形页轮,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请求判令:一、被告立即停止制造销售印有“小太阳”商标的花形页轮;二、被告向原告支付因侵犯“小太阳”商标专用权所造成的损失10万元;三、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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