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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苏州金莱克家用电器有限公司与杭州金莱克电器有限公司、北京科普兰德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行业分类: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生效日期:2009-03-21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5889
文件页数:7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48KB
文件简介:原告苏州金莱克家用电器有限公司(下称苏州金莱克),住所地江苏省苏州新区向阳路1号。 法定代表人倪祖根,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毛勤勇,江苏开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金莱克电器有限公司(下称杭州金莱克),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镇勾运路35号。 法定代表人郭为民,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骏飞,浙江越翰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科普兰德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科普兰德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72号世纪经贸大厦B座2801-2802。 法定代表人王永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巫飞,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苏州金莱克与被告杭州金莱克、被告科普兰德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于2008年9月8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8年11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苏州金莱克委托代理人毛勤勇,被告杭州金莱克委托代理人陈骏飞,被告科普兰德公司委托代理人巫飞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苏州金莱克诉称,苏州金莱克系在国内及国际上颇具影响力的从事吸尘器等产品销售的中外合资企业。2008年6月,苏州金莱克在科普兰德公司创办的网站“颐家家居网”上发现有宣传杭州金莱克公司及其吸尘器产品的专门网页。在这些网页中杭州金莱克直接将苏州金莱克在自己网站中进行企业形象宣传的“星光照耀金莱克”等多篇文章用于其企业宣传,且所附照片都直接用了苏州金莱克企业领导人与员工的照片,杭州金莱克企图以苏州金莱克在国内与国际上的声誉为其进行虚假宣传,杭州金莱克与科普兰德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对苏州金莱克商誉及企业形象的严重损害。同时,在上述网页中,还展示了九个品种的吸尘器,在文字宣传中均将这些吸尘器产品标注为“品牌名称:金莱克”。苏州金莱克系该商标的注册人,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9类包括吸尘器、电除尘设备及真空吸尘器等。苏州金莱克的金莱克商标还在2007年分别被评为“苏州市知名商标”及“江苏省著名商标”。杭州金莱克与科普兰德公司的行为亦侵犯了原告苏州金莱克的商标专用权。为此,诉请法院判令:一、杭州金莱克与科普兰德公司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撤销网页中全部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内容;二、杭州金莱克与科普兰德公司在“颐家家居网”主页显著位置连续30天刊登以及在全国性报纸上刊登道歉声明,向苏州金莱克作出道歉,并消除影响;三、杭州金莱克与科普兰德公司共同赔偿苏州金莱克损失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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