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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上诉人刘燕燕因与被上诉人哈尔滨远大顺峰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顺峰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一案.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行业分类:I:住宿和餐饮业
生效日期:2008-12-06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6722
文件页数:7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45KB
文件简介:上诉人(原审被告)刘燕燕。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哈尔滨远大顺峰餐饮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昌街107号。 法定代表人甲继海,该公司董事长。 上诉人刘燕燕因与被上诉人哈尔滨远大顺峰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顺峰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一案,不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哈知初字第2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刘燕燕的委托代理人成丽,被上诉人远大顺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徐如成、陈志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己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1995年1月16日,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岗分局颁发哈南私字0651号营业执照,主要内容为:哈尔滨市南岗区顺峰火锅店,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昌街107号,负责人:黄宝辉,经营性质:私营企业(独资),经营范围:中餐饭菜。1997年11月18日,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岗分局颁发哈尔滨远大顺峰餐饮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主要内容为:住所: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昌街头107号,法定代表人:甲继海,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火锅。远大顺峰公司是第3049078号“远大顺峰”文字商标注册人,核定服务项目(第42类):饭店、酒吧等,注册有效期限自2003年3月14日起。 远大顺峰公司在各种媒体上进行了大量的广告宣传,获得了国家特级酒店、黑龙江省百强私营企业、黑龙江省光彩企业、冰城百姓喜爱酒店、文明企业、货真价实满意店等多项荣誉。远大顺峰公司在呼兰区、平房区、五常市、巴彦县、方正县、肇东市、东宁县、伊春市西林区、萝北县、友谊县、佳木斯市、锡林浩特市、霍林郭勒市、二连浩特市、石狮市、大连市等地拥有多家加盟连锁店。远大顺峰公司与加盟连锁店订立的《哈尔滨顺峰肥牛火锅连锁店一次性特许加盟合同》中约定:加盟连锁店有偿使用远大顺峰公司的商标、品牌、标识和必要的技术秘密;远大顺峰公司为加盟连锁店提供统一的店匾样式、菜谱配系、专有技术,配送供应统一物品,传授汤、汁的制作技术;加盟连锁店按照远大顺峰公司的统一要求装饰店面、布置内饰、制作服装,维护连锁店的品牌形象,不得授权他人加盟,未经远大顺峰公司同意,不得开设第二家分店。远大顺峰公司及其加盟连锁店字号中有“顺峰肥牛火锅”、“顺峰肥牛”、“顺峰”等字样;店面使用“顺峰肥牛”、“顺峰肥牛火锅”、“顺峰”、“顺峰火锅”、“吃肥牛到顺峰”、“顺峰肥牛天下一流”等宣传语;服务人员的服装为粉色的套装,搭配白色的领子和围裙;营业场所和餐具等以白色系为主。远大顺峰公司使用的《食谱》封面印有“顺峰饮食集团”、“食谱”、“顺峰肥牛”、“顺峰肥牛天下一流”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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