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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南京尧煜工贸有限公司、上海勐海贸易有限公司与迪比喜化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行业分类:C:制造业
生效日期:2008-10-29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4004
文件页数:5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40KB
文件简介:上诉人(原审被告)南京尧煜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和会街73号202室。   法定代表人高婉清,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训季,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尹志全,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勐海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沙江西路1555弄393号10层1008室。   法定代表人王进,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吴钟俊,上海市李国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迪比喜化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漕河泾开发区田州路99号新安大厦702室。 法定代表人刘建良,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陆剑平,上海市中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任国凯,上海市中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南京尧煜工贸有限公司、上海勐海贸易有限公司因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8)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9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8年8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南京尧煜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尧煜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训季,上诉人上海勐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勐海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吴钟俊以及被上诉人迪比喜化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比喜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陆剑平、任国凯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2月,台湾双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键公司)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核发的“DBC”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号为3179056),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类的抗氧化剂、紫外线吸收剂、光安定剂等商品,有效期至2014年2月20日。2004年5月1日,双键公司通过与迪比喜公司签订《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将“DBC”注册商标许可给迪比喜公司使用,许可性质为独占使用许可,许可使用的地域为中国大陆,使用许可期限为2004年5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2007年10月16日和30日,尧煜公司先后两次收到爱普科精细化工(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普科公司)订单。两份订单均显示:爱普科公司要求尧煜公司供应BP-12产品300公斤,价格为人民币85元/公斤。嗣后,尧煜公司即要求勐海公司将其提供的产品标贴粘贴在涉案产品的包装桶上,并由勐海公司办理托运手续。上海万家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家公司)在承运的涉案产品包装桶上粘贴了万家公司的运输标贴(号码分别为000859093、000857586),并先后两次将27桶600公斤涉案产品运至爱普科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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