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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江苏三泰啤酒有限公司与华润雪花啤酒(江苏)有限公司商标权侵权纠纷一案.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行业分类:C:制造业
生效日期:2009-02-24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5788
文件页数:7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47KB
文件简介:上诉人(原审被告)江苏三泰啤酒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泰州市刁浦镇环溪路19号。 法定代表人邓灵童,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朱联海,江苏泰州江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汪旭东,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华润雪花啤酒(江苏)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红枫路1号。 法定代表人王群,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忠刚、梁雪峰,该公司员工。 原审被告王秋芳 上诉人江苏三泰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泰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华润雪花啤酒(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江苏公司)、原审被告王秋芳商标权侵权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苏中民三初字第0093号民事判决,于2008年5月20日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8年8月18日立案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9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三泰公司委托代理人朱联海,被上诉人华润江苏公司委托代理人王忠刚、梁雪峰到庭参加诉讼。原审被告王秋芳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华润江苏公司一审诉称:其于2007年6月22日在王秋芳经营的苏州市沧浪区双桥食品经营部购买了三泰公司生产的“精品银雪啤酒w!nsnow”和“纯生银雪啤酒w!nsnow”各一瓶。“SNOW”系华润雪花啤酒(辽宁)有限公司(下称华润辽宁公司)的注册商标,商标注册证号为1316805,核定使用范围为:啤酒、黑啤酒。该公司以排他许可的方式许可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下称华润中国公司)使用,华润中国公司再许可华润江苏公司使用。三泰公司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其生产的啤酒上使用“w!nsnow”商标,侵犯了注册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王秋芳销售上述商品,也构成了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请求法院判令三泰公司停止侵权,王秋芳立即停止销售“w!nsnow”啤酒;三泰公司在《人民日报》、《扬子晚报》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三泰公司赔偿损失人民币100000元并承担公证费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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