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二支路8号俊豪名居大厦16-6
邮编:400020
电话:023-89181055 023-89181077
传真:86-23-67959465
网址:www.sbdlawyer.com
Emial:sbdlawyer@126.com
文件名称: | 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彭建良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
行业分类: | 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
生效日期: | 2008-12-23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7006 |
文件页数: | 8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54KB |
文件简介: | 原告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北省衡水市人民东路809号。 法定代表人张新广,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贺喜,河北中衡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彭建良,男,1980年9月25日出生,汉族,衡水市桃城区彭杜乡彭杜村人,住衡水市红旗南大街金虎集团住宅区。 委托代理人庞桂周,河北衡水建纬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彭建良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8年10月16日上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刘贺喜、被告彭建良及其委托代理人庞桂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我公司自1998年开始设计生产“十八酒坊”产品,于2001年11月7日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十八酒坊”商标。通过严把产品质量关,并经过大量广告宣传,“十八酒坊”商标在2007年被河北省工商局评为河北省著名商标。“十八酒坊”系列产品有品种20多个,年销售额3亿元以上,每年广告投入近千万元,其市场遍及全国,并远销海外。“十八酒坊”商标被相关公众广泛地认可并得到了很高的评价。但最近原告发现被告将“十八酒坊”及其汉语拼音作为域名在互联网上进行了注册并销售,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权,给原告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和不可估量的商誉损失。原告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撤销www.十八酒坊.公司和www.shibajiufang.com.cn两个域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0元,并认定“十八酒坊”为驰名商标。 ......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