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CLOUMN
联系我们/CONTACT US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二支路8号俊豪名居大厦16-6

邮编:400020

电话:023-89181055 023-89181077

传真:86-23-67959465

网址:www.sbdlawyer.com

Emial:sbdlawyer@126.com

经典案例

首页 / 数据库 / 经典案例
文件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治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行业分类: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生效日期:2009-03-25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4613
文件页数:6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42KB
文件简介:原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波,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金晶,该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张瑜彬,该公司员工。 被告上海治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冼礼生,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与被告上海治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治平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8年12月1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审理中,经原告申请,本院依法于2008年12月24日对被告运营的“盛世理财网”网站服务器中截至当日的涉案作品下载次数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证据保全。2009年2月13日和3月12日,本院两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委托代理人金晶、张瑜彬,被告法定代表人冼礼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国金证券诉称:被告于2007年1月2日起,在未经原告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在其运营的“盛世理财网”(www.suns.com.cn)上刊登原告享有著作权的研究报告、研究晨讯等作品共计1,630篇,并提供免费或收费下载服务,侵害了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根据法院证据保全到的涉案作品的阅读次数和下载次数无法全面反映被告的获利,况且被告的侵权行为对原告的经营活动产生了影响,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原告据此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向原告赔礼道歉;2、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18,750元;3、被告支付原告调查、取证等合理费用人民币3,170元。审理中,原告撤回第一项诉讼请求,并将第二项诉讼请求变更为: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00元;将第三项诉讼请求变更为:被告支付原告调查、取证等合理费用人民币4,170元。 ......
文件备注: 
请在右上角注册后下载资料
会员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会员注册
*用户名:
昵 称:
邮 箱:
手 机:
*密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