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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福州德键动力有限公司与福州第五财富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高永东、周剑晖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行业分类: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生效日期:2008-12-18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5378
文件页数:7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44KB
文件简介:原告福州德键动力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州晋安区福兴投资区樟林工业小区三座。 法定代表人周虞康。 委托代理人杨慧娟,福州鼎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职员。 被告福州第五财富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州市台江区茶亭街道五一中路132号以西。 法定代表人陈秀锦,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陈世明,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高永东,男,汉族,1968年9月25日出生,住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金福新村9座506。 被告周剑晖,男,汉族,1976年3月18日出生,住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555号。 以上两被告委托代理人陈世明、黄辉,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福州德键动力有限公司诉被告福州第五财富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高永东、周剑晖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8年7月3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福州德键动力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杨慧娟,被告福州第五财富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高永东、周剑晖的委托代理人陈世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福州德键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键公司)诉称:被告福州第五财富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作为网址为:http://www.dek-diesel.com的网站的技术支持者,在未经原告授权的情况下,其设计的网页多处涉及原告的“DEK”商标,该行为属于故意侵犯他人商号权提供便利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利益,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被告高永东于2001年至2008年2月26日期间均为dek-diesel.com域名的所有者,其在2007年10月之前为原告公司的业务员,即2007年10月之前为合法的域名注册人,在2007年10月之后为非法的域名注册人。高永东在辞去公司职务时没有将该域名所有权做转让,而是留为私用,并委托福州第五财富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设计网页建设网站,有关网页内具体的页眉、公司简介、产品简介、公司服务等任一子页面均带有“DEK”的标志,利用原告的实力及其在“DEK”商标在发电机行业中的高知名度欺骗客户,造成客户对产品的来源产生误认,上述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商业信誉和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被告周剑晖为涉案域名的的当前注册所有人,涉案域名于2008年由高永东过户给周剑晖,由涉案域名的《域名注册证书》注明的通信地址为原告的公司住所地来看,被告周剑晖清楚地知道持有该域名属于侵权行为,只是因为周剑晖与原告不曾发生聘任关系,原告不了解周剑晖的有关情况,高永东认为进行域名转让后原告就无法追究其侵权责任而进行域名转让。因此,可以进一步确认周剑晖是被告高永东实施侵权行为的协助者,其受让域名的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为此,原告诉至本院,请求判令:1、三被告侵犯了原告的“DEK”商标权;2、被告福州第五财富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关闭侵权网站、销毁所有相关侵权资料,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万元;3、被告高永东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商号权的行为,并判令高永东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2万元;4、被告周剑晖将dek-diesel.com域名无偿转让给原告;5、三被告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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