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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原告赵维珂与被告张维红专利侵权纠纷一案.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行业分类:C:制造业
生效日期:2008-12-22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5548
文件页数:7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42KB
文件简介:原告赵维珂,男,1966年3月31日出生,汉族,系淄博维霄除铁设备厂(个人独资企业)业主,住淄博市张店区沣水镇张二村2-67号。 委托代理人任祥生,男,1976年1月19日出生,汉族,北京惠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淄博办事处专利代理人,住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87号光明大厦5楼。 被告张维红,男,1969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系淄博市淄川区龙泉兴发机械加工厂(个体工商户)业主,住淄博市淄川区龙泉镇渭二村7-83号。 委托代理人蔡永生,男,1963年3月28日出生,汉族,系淄博市淄川区龙泉兴发机械加工厂业务经理,住淄博市淄川区龙泉镇和庄村永通巷88号。 委托代理人苗峻,济南舜源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原告赵维珂与被告张维红专利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6年1月1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 于2006年3月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维珂及其委托代理人任祥生,被告张维红的委托代理人蔡永生、苗峻到庭参加诉讼。因被告张维红在答辩期内对涉案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利复审委)受理,本院依法裁定本案中止审理。专利复审委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后,本案恢复审理,并于2007年12月14日第二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维珂及其委托代理人任祥生,被告张维红的委托代理人苗峻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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