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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原告徐跃华、斯泰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与被告慧鱼(太仓)建筑锚栓有限公司、杭州飞宏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杭州南源联合置业有限公司、武汉凌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一案.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行业分类:E:建筑业
生效日期:2009-04-22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8729
文件页数:10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52KB
文件简介:原告徐跃华。 委托代理人(一般代理)刘晓春,浙江杭州金通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原告斯泰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凯旋路167—8号。 法定代表人徐跃华,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一般代理)刘晓春,浙江杭州金通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被告慧鱼(太仓)建筑锚栓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太仓市太仓经济开发区锦州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克劳斯?菲舍尔,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张静洁、董科,上海磐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飞宏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新昌路56号。 法定代表人杨光丽。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戴捷,男,系杭州飞宏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 被告杭州南源联合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18楼H、I、J、K、L座。 法定代表人许广跃,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赵云岗,男,1957年7月17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西湖德加公寓东区7幢1单元202室。 被告武汉凌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革新大道南五支沟西。 法定代表人黄恒,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吴典军,男,系武汉凌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委托代理人王川维思,女,系武汉凌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职员。 原告徐跃华、斯泰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泰公司)诉被告慧鱼(太仓)建筑锚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鱼公司)、被告杭州飞宏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宏公司)、被告杭州南源联合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业公司)、被告武汉凌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云公司)专利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5年12月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被告凌云公司在答辩期内对本案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本院经审查后驳回了凌云公司的异议申请。本案于2007年1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徐跃华、斯泰公司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刘晓春,被告慧鱼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静洁、董科、飞宏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戴捷、置业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赵云岗、凌云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吴典军、王川维思到庭参加诉讼。审理过程中,被告凌云公司就涉案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申请,本案中止审理。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审查决定后,本案恢复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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