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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原告李希环与被告陈邦超、被告山东龙震集团有限公司原告李希环与被告陈邦超、被告山东龙震集团有限公司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
行业分类: | 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
生效日期: | 2009-05-04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3522 |
文件页数: | 5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37KB |
文件简介: | 原告:李希环。 委托代理人:张曰俊。 委托代理人:张相治。 被告:陈邦超。 委托代理人:方明辉。 被告:山东龙震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刘世伟。 委托代理人:宫慧玲。 原告李希环与被告陈邦超、被告山东龙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震公司)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希环的委托代理人张曰俊、张相治,被告陈邦超的委托代理人方明辉,被告龙震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世伟、宫慧玲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07年3月31日,原告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名称为可移动水上吸沙工作平台的实用新型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8年2月27日授予原告专利权并予以公告,专利号为ZL200720020273.8。2008年8月,原告发现被告未经其同意,擅自生产、使用原告享有专利权的产品,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停止生产原告享有专利权的产品,但被告对原告的请求置之不理。为此,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两被告:一、停止生产、销售、使用并销毁侵权产品;二、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三、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和为了制止侵权发生的费用。 ......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