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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苏州天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恩杜罗生物技术(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
行业分类: | 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
生效日期: | 2008-12-25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4313 |
文件页数: | 5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38KB |
文件简介: | 上诉人(原审被告)苏州天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吴江市同里镇田厍村。 法定代表人陆留金,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苏倩,吴江市芦墟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赵再荣,该公司员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恩杜罗生物技术(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娄葑分区金堰南路1号。 法定代表人宋洁,该公司副总裁。 委托代理人乐世华,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钮文江,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苏州天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恩杜罗生物技术(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杜罗公司)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苏中知民初字第001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8年10月2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12月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天风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苏倩、赵再荣,被上诉人恩杜罗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乐世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恩杜罗公司一审诉称:其于2007年12月26日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获得名称为“医用围帘”的实用新型专利,该专利的保护范围包括滑轨、帘布,滑轨成U形,其端头与墙壁固定连接;滑轨上方设置有吊顶悬架,所述吊顶悬架与房顶固定连接,滑轨上活动连接有多个可沿滑轨滑动的滑动挂钩,所述滑动挂钩连接帘布。现恩杜罗公司发现,天风公司未经其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在中国制造并销售该医用围帘,并在其网站上宣传该产品,严重侵犯了恩杜罗公司的专利权。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60条的规定,请求法院判令:天风公司停止侵犯恩杜罗公司涉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行为,包括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使用和进口恩杜罗公司专利权保护的医用围帘;天风公司赔偿因其侵权而造成恩杜罗公司的损失50万元;天风公司赔偿恩杜罗公司取证公证费及律师费22000元。 天风公司一审辩称:其从事的是医用隔帘布的生产、销售,其在展示厅展示的医用隔帘布并未侵犯恩杜罗公司的专利权。 ......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