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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与福安市大成电机有限公司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行业分类:C:制造业
生效日期:2009-03-07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1522
文件页数:3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31KB
文件简介:原告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住所地日本国大阪府真市大字门真1006番地。 法定代表人福岛能久。 委托代理人金蔓丽,辽宁鼎晟律师事务所律师。 转委托代理人温长煌,福建知信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安市大成电机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安市秦溪洋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杨旺章。 委托代理人林志铮,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明,深圳市博锐专利事务所专利代理人。 案由: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原告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诉称:原告在2003年11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包装箱”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并于2004年8月4日获得授权,专利号为200330102163.3,原告依法对该外观专利设计享有专利权。2007年3月20日,原告接到福州海关通知,称被告申报出口的水泵和纸箱涉嫌侵犯原告在海关总署备案的G824377号注册商标权。原告调查发现,被告上述水泵的外包装纸箱设计与原告该外观设计完全相同或极为近似。原告认为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和销售与原告享有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完全相同或极为近似的设计,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此,原告诉至本院,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200330102163.3号外观设计专利权,包括制造和销售与原告该专利相同或近似的包装箱;2、被告立即销毁侵权商品;3、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00元;4、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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