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CLOUMN
联系我们/CONTACT US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二支路8号俊豪名居大厦16-6

邮编:400020

电话:023-89181055 023-89181077

传真:86-23-67959465

网址:www.sbdlawyer.com

Emial:sbdlawyer@126.com

经典案例

首页 / 数据库 / 经典案例
文件名称:上海恒才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与上海安乃达驱动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大学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行业分类:C:制造业
生效日期:2008-12-30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5576
文件页数:6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40KB
文件简介: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恒才电器设备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金都路1515号。 法定代表人胡霞光,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戴晓伟,上海市天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小兵,上海朱妙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安乃达驱动技术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剑川路951号4幢4层。 法定代表人贡俊,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东辉,上海市一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申军,上海市一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大学,注册地上海市上大路99号。 法定代表人钱伟长,校长。 委托代理人李东辉,上海市一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申军,上海市一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上海爱尔爱司启动机械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杨浦区周家嘴路3795号。 法定代表人李竹梅。 上诉人上海恒才电器设备有限公司因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8)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125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8年11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上海恒才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才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戴晓伟、王小兵,被上诉人上海安乃达驱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乃达公司)、上海大学的共同委托代理人李东辉、陈申军到庭参加诉讼。原审被告上海爱尔爱司启动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尔爱司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 判决后,恒才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改判驳回安乃达公司、上海大学的诉讼请求。其主要上诉理由为:一、原审判决事实认定错误,导致定性不当:1、涉案发明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之一为,同一槽中嵌置两条线圈边,其中一条为一个线圈的终止边,另一条为另一线圈的起始边,即“同槽不同边”。起始边是指一个线圈缠绕过程中首先嵌入槽中所形成的边,终止边就是该线圈缠绕过程中最后从槽中出来时所形成的边。而恒才公司的被控侵权轮毂电机对应的技术特征为:同一槽中嵌置两条线圈边,电机绕线结构大多数是“同槽同边”,只有在换相的时候才是“同槽不同边”,故被控侵权轮毂电机的技术特征与涉案发明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不同,不构成侵权。2、涉案发明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数学表达方式即每相每极槽数之比为≤(1/3,1/2)不是标准数学公式,含义表述不清楚;二、涉案发明专利涉及复杂的电机技术,非该领域专家无法对其作出正确判断,原审法院在未委托专业的技术鉴定机构进行技术鉴定的情况下,即对被控侵权轮毂电机的技术特征是否全面覆盖涉案发明专利必要技术特征,是否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作出认定,显属程序不当。 ......
文件备注: 
请在右上角注册后下载资料
会员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会员注册
*用户名:
昵 称:
邮 箱:
手 机:
*密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