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CLOUMN
联系我们/CONTACT US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二支路8号俊豪名居大厦16-6

邮编:400020

电话:023-89181055 023-89181077

传真:86-23-67959465

网址:www.sbdlawyer.com

Emial:sbdlawyer@126.com

经典案例

首页 / 数据库 / 经典案例
文件名称:南京星飞冷却设备有限公司与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巴陵石化分公司专利侵权纠纷一案.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行业分类:C:制造业
生效日期:2009-04-01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7395
文件页数:9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49KB
文件简介:原告南京星飞冷却设备有限公司(下称南京星飞公司)与被告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巴陵石化分公司(下称巴陵石化公司)专利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受理后,同年九月十日原告南京星飞公司又追加东莞市塘厦吉升冷却设备厂(下称东莞吉升设备厂)为本案的被告。二○○八年十一月四日,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南京星飞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朱效武,被告一巴陵石化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马步平以及被告二东莞吉升设备厂的委托代理人甄炜锋、黄宇涛均到庭参加诉讼。二○○九年一月四日原告南京星飞公司撤回对东莞吉升设备厂的起诉,又追加该厂的业主黄达潮为本案被告。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本院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南京星飞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朱效武,被告二黄达潮的委托代理人甄炜锋均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一巴陵石化公司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本次诉讼活动。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南京星飞公司诉称:发明专利冷却塔用水冷式风机(专利号:ZL98113099.2)已依法律程序由原专利权人转让于原告南京星飞公司。现原告为该专利权的所有人,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具体为:一种冷却塔用水冷式风机,包括叶轮和传动轴,其特征在于还同时包括带进水管和出水管的水轮机,水轮机置于进水管和出水管之间,水轮机内设有水轮,叶轮和水轮分别置于传动轴两端。据查,被告一巴陵石化公司在其冷却塔老塔节能改造中使用了由被告二黄达潮制造的冷却塔用水冷式风机,其技术特征与原告所拥有的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相一致,已落入了该专利权保护范围;且两被告以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该专利的行为未经原告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均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专利产品或依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因此,两被告的行为已构成了对原告的专利侵权。为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二被告立即停止专利侵权行为;2、二被告赔偿原告人民币50万元;3、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
文件备注: 
请在右上角注册后下载资料
会员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会员注册
*用户名:
昵 称:
邮 箱:
手 机:
*密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