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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李英凡诉被告北京康达五洲医疗机械中心 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行业分类:C:制造业
生效日期:2009-02-23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3672
文件页数:5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36KB
文件简介:原告李英凡,男,汉族,1956年1月10日出生,北京冠儒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董事长,住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兴都苑9楼3单元101。 委托代理人张忠勇,男,汉族,1979年3月13日出生,北京冠儒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部门经理,住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新兴西路矿业集团单身楼207号。 委托代理人李光勤,北京市兴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康达五洲医疗机械中心,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崇文区东滨河路17号一层。 法定代表人方玉柱,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韩德惠,男,汉族,1951年9月20日出生,北京康达五洲医疗机械中心职工,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康安二道街康安小区3栋6单元5层1室。 委托代理人闫冬,男,汉族,1981年12月5日出生,北京科龙寰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职员,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繁荣街130号。 原告李英凡诉被告北京康达五洲医疗机械中心(以下简称康达中心)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英凡的委托代理人张忠勇、李光勤,被告康达中心的委托代理人韩德惠、闫冬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英凡起诉称:李英凡是“一种医用腰带”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人。该专利发明适应人体结构的特点,获得了极好的社会声誉。被告康达中心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制造侵权产品,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故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康达中心停止制造、销售侵权产品,并通过媒体向原告赔礼道歉,为原告消除影响;2、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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