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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李力权诉被告广州天围展览器材有限公司、北京智通达展览展示中心 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
行业分类: | 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
生效日期: | 2009-02-23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3769 |
文件页数: | 5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37KB |
文件简介: | 原告李力权,男,汉族,1962年2月5日出生,北京凯瑞麒娜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10楼3门302号。 委托代理人齐晓峰,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孙涛,男,汉族,1981年8月29日出生,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住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白塔镇赵庄村东街50号2号楼1单元203号。 被告广州天围展览器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2208室。 法定代表人王彬,副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韩飞,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智通达展览展示中心,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胜古馨园2号(住宅)楼5单元102室。 法定代表人董颖,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郁松,男,汉族,1973年2月16日出生,北京智通达展览展示中心职员,住北京市朝阳区化石营西巷8号内1号。 委托代理人韩飞,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李力权诉被告广州天围展览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围公司)、北京智通达展览展示中心(以下简称智通达中心)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8年7月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8年10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力权的委托代理人齐晓峰、孙涛,被告天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彬,被告智通达中心的委托代理人王郁松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力权诉称:原告拥有一项名称为“一种锁定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ZL 03 2 61741.0。2006年12月,原告发现天围公司生产并销售、智通达中心销售的暴风系列型号展架产品从外观及内部技术特征上,都符合原告专利权利要求书的记载,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原告为此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天围公司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专利权的涉案产品,销毁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以及制造侵权产品的专用模具和设备;2、被告智通达中心停止销售侵犯原告专利权的涉案产品,销毁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3、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 ......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