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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黄韬与乔磊、乔中华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
行业分类: | 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
生效日期: | 2009-07-15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4402 |
文件页数: | 5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38KB |
文件简介: | 原告黄韬(反诉被告。 委托代理人黄殿贵,系黄韬之父。 被告乔磊(反诉原告)。 被告乔中华。 共同委托代理人丁久阳,江苏东方瑞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黄韬与乔磊、乔中华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8年9月1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8年11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反诉被告)黄韬及其委托代理人黄殿贵,被告乔中华及共同委托代理人丁久阳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黄韬诉称:2007年12月,黄韬与乔磊订立一份“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2008年8月,由乔磊承诺,乔中华担保,向黄韬提交了一份“付款承诺书”,承诺向黄韬支付权利转让余款人民币6万元。现黄韬已依约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但两被告一直以种种借口推搪,怠于履行其合同义务及保证责任。且两被告在未取得专利权的情况下,即以盐城巨能公司的名义擅自与他人实施原告的专利技术,已构成严重违约。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1、给付原告专利申请权转让费余款人民币6万元并承但原告已垫付费用700元;2、承担自2008年2月3日至还清欠款时按每天180元计算的逾期违约金;3、按合同第八条承担违约责任;4、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