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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北京依诺维绅家具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麦斯得尔家具有限公司 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
行业分类: | C:制造业 |
生效日期: | 2009-02-25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3312 |
文件页数: | 4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35KB |
文件简介: | 原告北京依诺维绅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凤翔开发区凤翔三园15号。 法定代表人弗来明?霍飞德(Flemming Hjfeldt),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蔡真,北京市天咨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付敏,北京市天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麦斯得尔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创业路5号北京明德行装饰有限公司院内。 法定代表人张明松,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廖湘凌,北京市权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依诺维绅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依诺维绅公司)与被告北京麦斯得尔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斯得尔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8年10月1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8年11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的委托代理人蔡真、付敏,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廖湘凌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依诺维绅公司诉称:2006年3月8日,依诺维绅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一项名称为“沙发床(舒派)”的外观设计专利,该专利于2007年2月14日被授权,专利号为ZL 200630007248.7。 2006年3月,依诺维绅公司发现麦斯得尔公司生产并在市场上销售侵犯原告上述专利权的沙发床产品。进行调查后,原告于2008年6月5日在位于北京市西四环岳各庄的红星美凯龙国际家具建材广场二层后厅“麦斯得尔家具北京专卖店”购买了被告生产、销售的“S37沙发床”一件,并于2008年9月18日对网址为bj.51mkl.com的网站及淘宝网上登载的被告销售涉案S37沙发床的内容进行了公证。经比对,被告生产、销售及公证网站上销售的涉案侵权产品的形状、结构与原告的外观设计专利完全一致。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1、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2、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其中包括原告为调查侵权行为而支付的调查费97 668.19元、公证费6500元、购买产品的费用2800元和律师费80 000元;3、承担本案诉讼费。 ......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