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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大庆市飞龙塑料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工业大学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行业分类:C:制造业
生效日期:2009-05-07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6013
文件页数:6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40KB
文件简介:上诉人(原审原告)大庆市飞龙塑料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哈尔滨工业大学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上诉人大庆市飞龙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龙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哈尔滨工业大学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工大科技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哈知初字第13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飞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高宝德、委托代理人李斌书,被上诉人工大科技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常宏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1年8月10日发出的《手续合格通知书》记载,97 1 18980.3“多层共挤热收缩膜机组及多层共挤热收缩膜生产工艺”发明专利权人变更为飞龙公司。 工大科技公司与山东滨州印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滨州印染集团)于2002年2月26日签订《科研技术设备买卖合同书》,主要内容为:工大科技公司向滨州印染集团提供五层共挤热收缩膜生产线一套,总成交额190万元人民币。工大科技公司与哈尔滨博宇机械设备厂(以下简称博宇机械厂)于2002年6月3日签订《制造安装调试合同》,主要内容为:博宇机械厂按工大科技公司指定的设计图样要求进行加工、制造和调试五层共挤热收缩膜机组主机配套部分,并于2002年6月10日前完成,合同总金额为10万元。工大科技公司与哈尔滨汉达机械设备厂(以下简称汉达机械厂)于2002年6月3日签订《制造安装调试合同》,主要内容为:汉达机械厂按工大科技公司指定的设计图样要求进行加工、制造和调试五层共挤热收缩膜机组机架一套,并于2002年6月10日前交付给工大科技公司,合同总金额为3.3万元。 飞龙公司与工大科技公司于2002年10月9日签订《协议书》,主要内容为:工大科技公司以五层共挤热收缩膜机组一台及该设备所需流动资金作为股份,飞龙公司以涉案发明专利作为技术股份,组建新公司;新公司注册资金为300万元,工大科技公司所占股份为80%,飞龙公司所占股份为20%;双方合作协议签署前发生的债权债务由其自行承担,新组建的公司不负任何责任;协议有效期限为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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