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CLOUMN
联系我们/CONTACT US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二支路8号俊豪名居大厦16-6

邮编:400020

电话:023-89181055 023-89181077

传真:86-23-67959465

网址:www.sbdlawyer.com

Emial:sbdlawyer@126.com

经典案例

首页 / 数据库 / 经典案例
文件名称:浙江捷鹰电器有限公司与赵刚商标侵权纠纷一案.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行业分类: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生效日期:2009-05-12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4996
文件页数:7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45KB
文件简介:原告浙江捷鹰电器有限公司 住所地:温州市龙湾区沙城永强大道1938号 法定代表人王国清,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砾心,北京市中盈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赵刚,男,回族,1983年3月2日出生,住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红星裕西小区五号楼三单元六楼5362室。 原告浙江捷鹰电器有限公司诉被告赵刚商标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浙江捷鹰电器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张砾心、被告赵刚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是一家大型民营企业,注册资本为伍佰贰拾万元整,经营范围包括制造、加工、销售民用电器、电器配件、电子元件、电线、灯架、灯饰照明、电缆等;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总计12亿元。原告于1996年10月28日取得了“捷鹰”(图形和文字组合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证涉及45类核定服务项目,商标有效期至2016年前后不等。原告公司的产品销售遍及全国三十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告先后获得《全国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保障企业》等证书及中国工程建设行业协会颁发的推荐产品等荣誉称号。原告三年销售总额超过三亿元人民币,缴纳增值税618万元,三年实现利税942万元;在全国电器附件行业排名第六位。原告从1996年开始在报刊杂志、电视台对捷鹰系列产品进行广告宣传,近三年投入2000多万元对捷鹰牌系列产品进行广告宣传。同时,原告公司通过法律手段对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了维护。上述事实说明捷鹰商标已经成为事实上的驰名商标。 2008年11月,原告进行日常商标网络搜索保护时发现被告注册了与原告"捷鹰"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捷鹰中文、英文注册域名。原告认为被告恶意抢注与原告商标相同的网络域名的行为构成了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和捷鹰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依法确认原告的“捷鹰”(图形和文字组合商标)为驰名商标;2、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并注销其在互联网上注册的域名www.捷鹰.net以及WWW.jysmw.net;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原告为支持其主张,提供了下列证据。 第一组证据 :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副本 5、法定代表人王国清身份证复印件 证明:原告是一家合法注册成立的生产、销售企业,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伍佰贰拾万元整,经营范围包括制造、加工、销售民用电器、电器配件、电子元件、电线、灯架、灯饰照明、电缆等。 第二组证据: 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49份 证明:原告对依法取得的“捷鹰”(图形和文字组合商标)商标的经营权和商标专用权应受法律保护。 第三组证据:
文件备注: 
请在右上角注册后下载资料
会员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会员注册
*用户名:
昵 称:
邮 箱:
手 机:
*密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