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CLOUMN
联系我们/CONTACT US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二支路8号俊豪名居大厦16-6

邮编:400020

电话:023-89181055 023-89181077

传真:86-23-67959465

网址:www.sbdlawyer.com

Emial:sbdlawyer@126.com

经典案例

首页 / 数据库 / 经典案例
文件名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欧尚集团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一案.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行业分类: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生效日期:2008-12-31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6610
文件页数:10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44KB
文件简介:原告欧尚集团(GROUPE AUCHAN),住所地法兰西共和国克鲁瓦59170,福朗德斯大街40号(40 Avenue De Flandre,59170 Croix,France)。 法定代表人凯瑟琳?罗伯特(Catherine Robert),知识产权总监。 委托代理人李笑东,北京天平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商标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魏翰勇,北京天平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商标代理人。 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法定代表人许瑞表,主任。 委托代理人乔烨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干部。 第三人福建爱都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晋江市金井玉山村。 法定代表人施鸿娇,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甘乾松,男,1968年10月31日出生,福建爱都工贸有限公司职员,住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东路*号*室。 委托代理人洪建章,男,1980年1月31日出生,福建爱都工贸有限公司职员,住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号之*。 欧尚集团(原名为欧尚,后变更为现名,为行文方便,统称为欧尚集团)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08年5月12日作出的商评字〔2008〕第04708号《关于第1275939号图形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简称〔2008〕第04708号裁定),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2008年9月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通知福建爱都工贸有限公司(简称福建爱都公司)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于2008年11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欧尚集团的委托代理人魏翰勇,被告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委托代理人乔烨宏......
文件备注: 
请在右上角注册后下载资料
会员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会员注册
*用户名:
昵 称:
邮 箱:
手 机:
*密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