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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王菲诉大旗网侵犯名誉权一案.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
行业分类: | 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
生效日期: | 2008-12-18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5379 |
文件页数: | 9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38KB |
文件简介: | 原告王菲,男,1980年5月26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朝阳区武圣东里*号楼*门*室。 委托代理人张雁峰,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董宇琼,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凌云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46号706房间。 法定代表人王定标,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卜令慧,男,1976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北京凌云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员工,住北京市朝阳区东苇路9号鑫兆嘉园*号楼*单元*号。 原告王菲(以下简称姓名)与被告北京凌云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云公司)名誉权、隐私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王菲的委托代理人张雁峰、董宇琼,凌云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卜令慧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菲诉称:我与姜岩于2006年2月22日结婚,由于双方性格差异大等原因,婚后感情不和。尤其是2007年6月我生病后双方感情进一步恶化,2007年10月双方闹起离婚。2007年12月29日姜岩跳楼自杀。 自2008年1月开始,大旗网刊登了《从24楼跳下自杀的MM最后的日记》专题。在该专题中,大旗网将我的姓名、照片、住址、工作单位等身份信息全部在网上非法披露,给我及家人的生活、工作、名誉造成极为恶劣而严重的影响......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