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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王菲诉海南天涯在线侵犯名誉权一案.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
行业分类: | 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
生效日期: | 2008-12-18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3754 |
文件页数: | 7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33KB |
文件简介: | 原告王菲,男,1980年5月26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朝阳区武圣东里*号楼*室。 委托代理人张雁峰,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董宇琼,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宾海大道珠江广场帝都大厦10楼B座。 法定代表人邢明,总裁。 委托代理人苏雪映,女,1977年2月5日出生,汉族,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职员,住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麓道客新村*巷*号。 原告王菲(以下简称姓名)与被告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涯公司)名誉权、隐私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王菲的委托代理人张雁峰、董宇琼到庭参加了诉讼,天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苏雪映经本院传票传唤,到庭参加了第一次庭审,未参加第二次及第三次庭审。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菲诉称:我与姜岩于2006年2月22日结婚。由于双方性格差异大等原因,婚后感情不和,尤其是2007年6月我患病后双方感情进一步恶化,2007年10月双方闹起离婚。2007年12月29日姜岩跳楼自尽。 2008年1月10日,天涯公司注册管理的天涯虚拟社区网(以下简称天涯网)中,出现了《大家好,我是姜岩的姐姐》一帖......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