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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四川理工学院纠纷一案.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行业分类: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生效日期:2008-12-29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4288
文件页数:6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49KB
文件简介:上诉人(原审原告)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18一122号广东音像城三楼3号。 法定代表人郭岳洲,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林春柏,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四川理工学院,住所地: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汇东学苑街180号。 法定代表人曾黄麟,院长。 委托代理人聂波,四川拓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叶晓彤,男,汉族,1970年10月28日出生,四川理工学院网管中心主任。住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珍珠寺路376号附8号。 上诉人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凯公司)因与四川理工学院(以下简称理工学院)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自民三初字第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8年3月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4月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中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林春柏,理工学院的委托代理人聂波、叶晓彤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2005年11月5日,香港影业协会颁发的《发行权证明书》(证书号码:13088),记载:雅柏电影有限公司是电影《杀破狼》一片的出品公司和版权持有人,该片的发行公司为中凯公司,发行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台湾、香港和澳门),发行期限为五年(2005年8月18日至2010年8月17日止),发行形式为音像制品。 2005年10月18日,雅柏电影有限公司出具《授权书》,将电影《杀破狼》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台湾、香港和澳门)之信息网络传播权独家授权给中凯公司,授权年限为五年。2006年6月2日,雅柏电影有限公司出具《委托(授权)书》,将电影《杀破狼》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台湾、香港和澳门)之资讯网络传播权及音像制品复制、发行权独家授权给中凯公司,授权期限为五年,自2005年10月16日至2010年10月16日止;在上述地域范围内,任何以资讯网络传播形式使用与电影相关的片断、片花、制作花絮、画面或声音,必须经中凯公司授权;中凯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侵犯其上述权力的侵权行为采取法律行动并索赔。 2007年7月26日,中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林春柏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公证处,要求对在互联网上下载相关网站上的相关网页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证据保全。该公证处于2007年7月30日作出(2007)成武公证字第3872号公证书,载明:2007年7月26日下午以及同月30日下午,林春柏在公证人员面前操作公证处计算机,进行了系列保全证据行为:林春柏打开计算机,通过中国电信ADSL接入方式进入国际互联网,点击Internet Explorer浏览器,在地址栏中输入理工学院网址(http:// www. suse. edu. cn)后,进入理工学院的首页,点击页面中的“飘扬.青春理工校园文化”后,进入“飘扬理工—四川理工学院校园文化服务网站”页面(http://pylg. suse. edu. cn ),点击页面中的“电影频道”进入“飘扬理工.电影频道”页面,在“飘扬理工.电影频道”页面搜索栏输入“杀破狼”进行搜索,进入包含影片“杀破狼”在内的特别推荐页面;继续点击该页面“杀破狼图片”进入影片信息页,该信息页载明:“影片名称:杀破狼;加入时间:2005年11月30日;观看次数:387次;在线观看:点击播放”,在该网页下方还有“本站提供的所有影视作品均属网上搜索,下载内容仅做宽带教学使用,请在下载后24小时内删除,如需保留敬请购买正版!所有音像的版权皆属原公司所有,原音像公司如认为本站侵犯了您的版权,请来信或电话告知,我们会立即删除,谢谢!”的字样。公证书还载明林春柏用相同的方法在理工学院、西南交通大学峨眉校区网站、四川师范大学网站相关电影频道搜索出“亮剑”、“十面埋伏”等影片的过程。其后,中凯公司于2007年8月8日,以理工学院侵权为由向理工学院发出了律师函,理工学院收到该函件后未作答复。 中凯公司代理人林春柏提交的录制于2007年8月20日的DVD光盘载明:林春柏操作自己的计算机上网,进入理工学院“飘扬理工.电影频道”,在“飘扬理工.电影频道”页面搜索栏输入“杀破狼”点击搜索后,未出现公证书所反映的相关影片信息介绍页面,而直接开始影片《杀破狼》的播放界面。 2007年11月12日,理工学院向四川省自贡市国泰公证处申请对在网上下载资料进行保全证据。四川省自贡市国泰公证处于同日作出(2007)川字国泰证字第3918号公证书,该公证书载明的主要内容为:自贡市国泰公证处指定微机操作人员谢谦在绿盛家园41栋21号启动微机电源;进行宽带连接;打开浏览器,在进入"http://www. suse. edu. cn/”,点击页面下部的“飘扬.青春”,弹出页面地址为http://pylg. suse. edu. Cn/,内容为“您未被授权查看该页”;打开微机“网上邻居”,建立"VPN连接”;重新打开浏览器,进入"http://www. suse.edu.cn/”、点击页面下部“飘扬.青春”,弹出页面地址为http: //pylg. suse. edu. Cn/,在浏览器地址栏直接输入http:// movie. suse. edu. Cn/,在搜索栏中输入“杀破狼”,进入包含影片“杀破狼”在内的特别推荐页面,点击该页面“杀破狼图片”进入影片信息页,该信息页载明:“影片名称:杀破狠;加入时间:2005年11 月30日;观看次数:400次;在线观看:点击播放”,按“F5”进行页面刷新,页面中“观看次数”自动加1,点击播放,弹出“不能建立与服务器的连接”对话框。 另查明,中凯公司为本案诉讼支付律师费8 000元、公证费400元。 原审法院认为:一、关于中凯公司是否享有电影《杀破狼》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问题。电影《杀破狼》的著作权人为雅柏电影有限公司,其将该片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台湾、香港和澳门)之信息网络传播权独家授权给中凯公司,该授权已为有关公证文书所证明,故中凯公司依法独家享有电影《杀破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台湾、香港和澳门)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依授权年限之约定,该权力尚在存续期间。理工学院辩称天映娱乐是电影《杀破狼》亚洲的独家发行人,因发行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属可分离的不同内容的著作财产权,故理工学院主张中凯公司不享有电影《杀破狼》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理由不能成立。 二、关于理工学院是否侵犯了中凯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问题。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中凯公司主张理工学院在其网站上提供了电影《杀破狼》的在线播放,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但中凯公司提交的(2007)成武公证字第3872号公证书,只证明了理工学院“飘扬.青春理工校园文化”网站在公证日时未对外进行IP地址屏蔽,该网站上有电影《杀破狼》的影片介绍,但并未直接证明可以实现该电影的在线播放;中凯公司代理人自行录制的光盘,因存在疑点,不能单独证明案件事实;根据已知的现有网络技术,并不排除通过人为设定或修改方式,在某一网页上显现出本不属于该网页的虚拟内容,包括点击率和视频信息。故中凯公司主张理工学院在其网站上提供了电影《杀破狼》的在线播放,从而侵犯了中凯公司对该电影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证据不足。 综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的规定,由于中凯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理工学院侵犯了其对电影《杀破狼》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故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3 300元由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宣判后,中凯公司以原判决错误为由,向本院提起上诉称,理工学院未经中凯公司许可,擅自在其网站提供电影《杀破狼》的在线播放,其行为已构成侵权,原审法院故意偏袒理工学院。故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依法改判:理工学院赔偿中凯公司损失15万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理工学院答辩称,中凯公司主张其侵权所提供的证据,仅能证明理工学院在其网站上有电影《杀破狼》影片简介,不能证明有在线播放的事实。故中凯公司的上诉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举证期间,理工学院为证明其没有侵权行为,向本院提交了一张光盘。 本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当庭质证,中凯公司对理工学院出具的证据真实性不予评论,认为通过技术可以将某一网页上显现出本不属于该网页的虚拟内容,并对其证明力持异议。本院认为,该光盘为理工学院自行录制,中凯公司对该证据真实性又不予评论,故本院对该证据不予采信。 本院对原审法院查明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中凯公司、理工学院对中凯公司享有电影《杀破狼》信息网络传播权均未提出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本案争议焦点:理工学院是否实施了侵权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著作权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中凯公司为证明理工学院在其网站在线播放了电影《杀破狼》的侵权事实,向法院提供的(2007)成武公证字第3872号公证书,但该公证书仅能证明理工学院的“飘扬.青春理工校园文化”网站,提供了电影《杀破狼》的影片信息,但不能证明该网站中可以实现该电影的在线播放;原审庭审中,中凯公司对该公证书未记载在线播放该电影的问题,其答复意见为“当时公证处的摄像机坏了”,但这一说法又无证据支持,二审中其也未作出合理的解释,故该证据不能证明理工学院在线播放了电影《杀破狼》;中凯公司所提供的DVD光盘,系该公司自行录制,因存在疑点,不能单独证明案件事实。由于中凯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理工学院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故原审法院对中凯公司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并无不当。 鉴于中凯公司主张理工学院侵权因无证据而不能成立,故对中凯公司主张的其余问题也不再审查认定。 综上,中凯公司的上诉讼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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