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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富国电子有限公司富国网吧、深圳市富国电子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
行业分类: | 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
生效日期: | 2008-12-24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591 |
文件页数: | 2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37KB |
文件简介: | 原告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18-122号广东音像城三楼。 法定代表人郭岳洲,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付国江,广东舜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兵,男,1976年2月24日生,汉族,住湖南省南县名山头镇红卫村第三村民小组。 被告深圳市富国电子有限公司富国网吧,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鸿基花园西区1号楼商场201。 负责人胡永亮,经理。 被告深圳市富国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鸿基花园西区1号楼商场201。 法定代表人赵立西,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富国电子有限公司富国网吧、深圳市富国电子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双方已在庭外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系合法地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