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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原告广州金鹏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胡志方专利权侵权纠纷一案.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
行业分类: | 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
生效日期: | 2008-12-23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452 |
文件页数: | 2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36KB |
文件简介: | 原告广州金鹏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新市广花路棠溪藕塘2号。 法定代表人张福长,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秦亚平,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胡志方,男,个体经营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火车站华丽家具装饰材料商行业主,身份证号332601650806141,暂住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辰泓市场A区61-63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州金鹏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胡志方专利权侵权纠纷一案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原告广州金鹏实业有限公司于2007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金鹏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