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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原告上海派克笔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荆门市东方百货大厦商标权侵权纠纷一案.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
行业分类: | 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
生效日期: | 2008-12-23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479 |
文件页数: | 2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37KB |
文件简介: | 原告上海派克笔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联明路696号2号楼。 法定代表人庄戴维,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汤久平,湖北思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郁,湖北思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北荆门市东方百货大厦,住所地湖北省荆门市中天街43号。 法定代表人张兴平,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代云松,湖北法之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派克笔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荆门市东方百货大厦商标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上海派克笔有限公司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