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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上诉人河南许丰种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河南农业大学及原审被告许昌市许丰瓜菜研究所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一案.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
行业分类: | 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
生效日期: | 2008-12-22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553 |
文件页数: | 2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37KB |
文件简介: | 上诉人(原审被告)河南许丰种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春乾,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胡宏远,许昌县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河南农业大学。 法定代表人王艳玲,该校校长。 委托代理人:王同良,河南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许昌市许丰瓜菜研究所。 投资人魏春乾,该所所长。 委托代理人胡宏远,许昌县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河南许丰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许丰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河南农业大学及原审被告许昌市许丰瓜菜研究所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一案,不服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郑民三初字第18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院审理过程中,许丰公司以已经与河南农业大学达成庭外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许丰公司的撤回上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