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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上诉人安阳中智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安阳商都制药厂与被上诉人河南松鹤医药进出口有限公司、河南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原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一案.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
行业分类: | 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
生效日期: | 2008-12-22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845 |
文件页数: | 2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38KB |
文件简介: | 上诉人(原审原告)安阳中智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会林,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岳安新,该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李彦林,该公司职员。 上诉人(原审原告)河南省安阳商都制药厂。 法定代表人张会林,该厂厂长。 委托代理人岳安新,该厂职员。 委托代理人李彦林,该厂职员。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河南松鹤医药进出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亮哲,该公司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河南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亮哲,该公司总经理。 上诉人安阳中智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智药业公司)、河南省安阳商都制药厂(以下简称商都制药厂)因与被上诉人河南松鹤医药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鹤医药公司)、河南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原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医药保健品公司)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一案,中智药业公司、商都制药厂于2005年6月15日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该院于2006年9月10日作出(2005)郑民三初字第221号民事判决,中智药业公司、商都制药厂不服原审判决,于2008年1月25日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2008年3月2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