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CLOUMN
联系我们/CONTACT US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二支路8号俊豪名居大厦16-6

邮编:400020

电话:023-89181055 023-89181077

传真:86-23-67959465

网址:www.sbdlawyer.com

Emial:sbdlawyer@126.com

经典案例

首页 / 数据库 / 经典案例
文件名称:上诉人张正、王瑜廷与被上诉人马卉欣以及原审被告南阳市寰宇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州古籍出版社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行业分类: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生效日期:2008-12-22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7228
文件页数:10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55KB
文件简介: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正。 委托代理人胡天营。 上诉人(原审被告)王瑜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马卉欣。 委托代理人蔡长云。 委托代理人詹明学,河南朝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南阳市寰宇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合义,该公司经理。 原审被告中州古籍出版社。 法定代表人王关林,该社社长。 委托代理人孙宝瑞。 上诉人张正、王瑜廷与被上诉人马卉欣以及原审被告南阳市寰宇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寰宇公司)、中州古籍出版社(以下简称古籍出版社)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马卉欣于2007年7月12日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张正、王瑜廷、寰宇公司、古籍出版社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35万元。2、张正、王瑜廷、寰宇公司、古籍出版社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月6日作出(2007)南民三初字第74号判决,张正、王瑜廷不服该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8年8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张正及其委托代理人胡天营、王瑜廷、古籍出版社的委托代理人孙宝瑞到庭参加诉讼,寰宇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马卉欣系桐柏县文联研究员、中国盘古文化专业委员会主任,长期从事盘古神话的收集、整理和研究。1993年8月,马卉欣编著了《盘古之神》并由上海文艺出版社出版发行。该书分“盘古神话诸形态考察与研究”、“原始盘古神话的遗物”、“盘古神话的遗存”三篇,较为系统地反映了中原盘古神话及神话群,盘古神话古籍会考及各地、各民族神话与民俗的现状,盘古神话的源流,原始盘古神话、盘古神话传说、典籍中的盘古神话,神话胜迹等内容。该书在每篇文章后面,均注明了讲述人、时间、地点和搜集、整理人。 2006年6月,张正、王瑜廷编著了《盘古神话》,由寰宇公司承印,并由古籍出版社出版,该书部分内容出自《盘古之神》的内容:(1)第22页“盘古是龙生的”内容与《盘古之神》第91—92页“龙生盘古”内容基本相同。(2)第24页《盘古开天辟地》与《盘古之神》第123-127页《盘古兄妹》的内容是基本相同。(3)第29页的《滚磨成亲》与《盘古之神》199页的内容相同。该篇文章把采录人“马卉欣、程健君、张振犁”变更为:采集程健君等,把采集地点河南桐柏县盘古山南麓栋沟变更为流传地区泌阳县。(4)第32页的《猴子做媒》和52页的《盘古和猴子》是根据《盘古之神》第106、107页中的《盘古和猴子》改写的。(5)第34页的《兄妹婚》抄自《盘古之神》第193、194页的内容,但在结尾删掉了采集地点,并把“马卉欣”的采录人删掉,留下另二采录人。(6)第42、43页里《百神佑子》抄自《盘古之神》第129页中的内容。把记录整理马卉欣变为1989年王娟记录。(7)第48页的《盘古请日月》抄自《盘古之神》114页的“盘古请日月”。除了个别句子变动以外,其它语言与情节完全相同。(8)第50页《要岁数》抄自《盘古之神》第138页的内容。(9)第54页《盘古和老牛》抄自《盘古之神》104页《盘古不听老牛劝》。只是把第一句变了,把讲述人变了。(10)第56页的《水牛为啥声音小》和第58页的《盘古奶捏水牛》抄自《盘古之神》中第131、132、133三页的内容。(11)第60页—62页《盘古爷的牲口》内容与《盘古之神》133页的内容一样,但增加了“流传地区泌阳县盘古山一带”的内容。(12)第67页的《张天师的嫉妒》的内容来源《盘古之神》155页的内容。(13)第116页《保护青黄色的蛇》一文是抄自《盘古之神》第171页“盘古奶跳水了”一文。只是句子稍有变动。(14)第92页、93页的《八子山》、《歪头山》抄自《盘古之神》第14页、19页的内容。
文件备注: 
请在右上角注册后下载资料
会员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会员注册
*用户名:
昵 称:
邮 箱:
手 机:
*密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