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CLOUMN
联系我们/CONTACT US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二支路8号俊豪名居大厦16-6

邮编:400020

电话:023-89181055 023-89181077

传真:86-23-67959465

网址:www.sbdlawyer.com

Emial:sbdlawyer@126.com

经典案例

首页 / 数据库 / 经典案例
文件名称:上诉人上海步升大风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海分公司被上诉人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行业分类: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生效日期:2008-12-22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5224
文件页数:7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49KB
文件简介: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步升大风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555号五五五大厦1304—1308室。 法定代表人郑东汉,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谭耀文、翁才林(特别授权代理),上海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将军路32号。 诉讼代表人张新建,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海分公司(原浙江省电信有限公司宁海县分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海县城关中山中路103号。 诉讼代表人沈力辉,总经理。 上述两被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费震宇、王浙海(特别授权代理),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上海步升大风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因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杭民三初字第5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8年8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案经组织三方当事人质证,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花儿乐队演唱的《花季王朝》专辑有12首歌曲,分别为:《嘻唰唰》、《童话生死恋》、《你愿意做我女友吗?》、《我们能不能不分手》、《天子第一宠》、《吻痕》、《化蝶飞》、《红线》、《GOGO! 大暴走》、《星囚歌剧》、《我去》、《好开始》。《花季王朝》专辑有两种版本的CD,其中只有《嘻唰唰》有两种不同的版本。许巍演唱的《留声十年 绝版青春 2005 LIVE》(北京演唱会)专辑有20首歌曲,分别为:《纯真》、《蓝莲花》、《那一年》、《简单》、《我思念的城市》、《两天》、《故乡》、《今夜》、《温暖》、《星空》、《水妖》、《我的秋天》、《执着》、《漫步》、《时光》、《在别处》、《树》、《礼物》、《完美生活》、《旅行》。许巍演唱的《在路上》专辑有12首歌曲,分别为:《晴朗》、《彩虹》、《你》、《像风一样自由》、《那里》、《丁香》、《纯粹》、《自由自在》、《幻觉》、《执着》、《青鸟》、《两天》。以上曲目共计45首(除去《花季王朝》中重复的歌曲)。上述录音专辑(CD)上署名的享有录音制作权者之人为上海步升大风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升公司)。涉案CD的出版人江西文化音像出版社对步升公司享有的录音制作者权出具了证明书。 2006年12月6、7、11日,上海市静安区公证处应步升公司的申请,在网址为www. ninghai.net的网站上找到了上述专辑中的全部歌曲,并将该过程进行了公证。公证书显示,涉案网站上花儿乐队、许巍演唱的上述歌曲的人气指数分别为4309、1908。经域名查询,www. ninghai.net的域名由浙江省电信有限公司宁海分公司(以下简称宁海电信公司)注册;域名为www. ninghai.net的网站主页标注有“中国电信 浙江省电信有限公司宁海分公司”的字样,并有相关电信业务的介绍。 2007年1月8日,步升公司与上海天闻律师事务所签订聘请律师合同,约定,步升公司聘请上海天闻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本案的代理人,律师费按每小时3000元支付,总额不超过3万元。同年1月29日,步升公司向原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浙江省电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电信公司)、宁海电信公司1.立即停止对其享有的录音制作者权的侵害,停止提供涉案歌曲的在线播放服务;2.在涉案网站主页及《法制日报》上发表声明,向其公开赔礼道歉;3.赔偿其经济损失28.5万元及为调查侵权、起诉所支出的合理费用3万元,合计31.5万元。 原审法院认为,步升公司享有花儿乐队演唱的《花季王朝》、许巍演唱的《留声十年 绝版青春 2005 LIVE》(北京演唱会)、《在路上》专辑中音乐制品的录音制作者权,其合法权益受我国法律保护。 宁海电信公司在未取得权利人步升公司许可的情况下
文件备注: 
请在右上角注册后下载资料
会员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会员注册
*用户名:
昵 称:
邮 箱:
手 机:
*密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