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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原告石狮市非凡运动器材有限公司诉廖长凤商标侵权纠纷案.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行业分类: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生效日期:2008-12-19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401
文件页数:2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37KB
文件简介:江西高院知识产权庭维护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08)赣中民四初字第6号 原告石狮市非凡运动器材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石狮市永宁镇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林加奖,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黄炜,江西凯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廖长凤,女, 1967年6月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龙南县龙南镇龙洲村竹洲组30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石狮市非凡运动器材有限公司因商标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石狮市非凡运动器材有限公司于2008年7月24日向本院提起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回起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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