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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广东利凯尔实业有限公司与吴顺昌、林国威商标侵权纠纷案.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
行业分类: | 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
生效日期: | 2008-12-19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513 |
文件页数: | 2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37KB |
文件简介: | 原告广东利凯尔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大门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黄炳珠,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黄秉,广东海迪森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伍玉林,广东海迪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吴顺昌,男,1953年2月12日出生,汉族,抚州市临川区腾桥聚君建材店业主,住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腾桥镇腾桥街,身份证号码362501530212721。 被告林国威,男,1962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佛山市南海区法特普基铝板制造厂业主,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洲村南坑工业区,身份证号码440228620912193。 委托代理人汪渝,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林俊贤,广东循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东利凯尔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吴顺昌、林国威商标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广东利凯尔实业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