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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陈毅伟与林瑞华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
行业分类: | 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
生效日期: | 2008-12-19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585 |
文件页数: | 2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37KB |
文件简介: | 原告(反诉被告)陈毅伟,男,汉族,1968年8月3日出生,住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龙头路62号,身份证号码:35020219680803001x。 委托代理人潘进、陈宇,福建万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林瑞华,女,汉族,1955年5月26日出生,住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泉州路54号,身份证号码:350202195505261027。 委托代理人卢杰,男,汉族,1980年8月26日出生,住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泉州路54号,身份证号码:350202198008261011。 委托代理人陈庆华,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反诉被告)陈毅伟与被告(反诉原告)林瑞华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于2008年3月27日以“现经双方庭外调解,已达成了和解协议”为由,分别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反诉被告)陈毅伟与被告(反诉原告)林瑞华的撤诉申请系其自愿,且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