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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股份公司与罗源县新多尔惠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一案.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
行业分类: | 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
生效日期: | 2008-12-19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593 |
文件页数: | 2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38KB |
文件简介: | 原告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股份公司,住所地德国赫左根奥拉克。 法定代表人博克?迪特、梗斯勒?马丁、蔡次?若根。 委托代理人刘德和、甘琳,福建知信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罗源县新多尔惠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住所地罗源县凤山镇罗中路闽源商城东区。 法定代表人黄俊基。 委托代理人陈文佑,男,汉族,1959年9月21日出生,该公司职员,住所地福建省罗源县凤山镇金凤花园新村49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股份公司诉被告罗源县新多尔惠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股份公司于2008年11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罗源县新多尔惠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股份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