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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合肥明信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与徐州龙泽科技有限公司软件代理合同纠纷一案.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行业分类: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生效日期:2008-12-19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910
文件页数:2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39KB
文件简介:原告合肥明信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669号。 法定代表人陈仁明,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陈颖洲,安徽达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范士明,安徽达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州龙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永业小区9号楼1单元302室。 法定代表人葛军,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梁伟峰,安徽世纪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纯,江苏徐州卓尔群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软件代理合同纠纷。 原告合肥明信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软件开发公司,该公司依法对《煤矿供电计算与绘图管理软件》享有著作权。2005年10月15日,原告与被告徐州龙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软件代理合同,约定被告代理销售该软件并负责技术服务,被告每销售一套软件,应向原告支付人民币15000元,被告如果有解密和仿制甲方的软件行为并用于商业目的,则须赔偿原告人民币100万元,合同有效期一年。双方在合同中还约定了其它权利义务。随后,原告在市场上发现了被告未经其许可销售的涉案软件,原告遂以被告擅自利用其提供的软件产品及功能使用说明等进行仿制,并用于商业销售,构成违约为由,诉讼来院。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双方同意解除2005年10月15日签订的《煤矿供电计算与绘图管理软件》代理合同; 二、被告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一次性给付原告经济补偿人民币10万元; 三、被告于2007年3月30 日之前已经销售给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集一矿、二矿、三矿、四矿、山东运河煤矿、山东鲁西煤矿、山东新河煤矿、山东三河口煤矿、徐州义安煤矿、山西清矿的《煤矿供电计算与绘图管理软件》,原告不再以任何理由主张权利。 四、本案案件受理费7010元,减半收取3505元,财产保全费2020元,合计5525元,由原告合肥明信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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