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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合肥信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江苏亚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一案.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
行业分类: | 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
生效日期: | 2008-12-18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539 |
文件页数: | 2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38KB |
文件简介: | 原告合肥信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64号5楼。 法定代表人高嵩,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丁宏武,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姜东,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江苏亚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和平南路150号中银大厦F15。 法定代表人杨建泽,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良燕,男,江苏亚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王思清,男,江苏亚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员。 本院在审理原告合肥信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亚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合肥信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原、被双方已签订和解协议为由于2007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合肥信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