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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原告余姚捷利五金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正特光学电器有限公司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
行业分类: | 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
生效日期: | 2008-12-18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921 |
文件页数: | 2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39KB |
文件简介: | 原告余姚捷利五金电器有限公司放弃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原告:余姚捷利五金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余姚市西石山南路9号。 法定代表人:王建奋,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陈文泽,浙江文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宁波正特光学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余姚市陆埠镇新桥浦路。 法定代表人:章灿焕,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袁汝中,浙江立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原告的诉讼请求:一、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模具和库存产品、半成品,撤销网站上涉及专利侵权的宣传内容,销毁涉及专利侵权的样本资料;二、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调查费用、律师费共计40万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余姚捷利五金电器有限公司许可被告宁波正特光学电器有限公司实施其享有的“放大镜灯”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为ZL00203462.X)。被告宁波正特光学电器有限公司生产专利产品的范围限于其余姚市陆埠镇新桥浦路厂区内。被告宁波正特光学电器有限公司未经原告余姚捷利五金电器有限公司同意,不得再许可他人使用该项专利;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