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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原告东洋油墨制造株式会社与被告温州市东洋油墨印刷材料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行业分类: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生效日期:2008-12-18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551
文件页数:2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37KB
文件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08)温民三初字第195号 原告东洋油墨制造株式会社,住所地日本国东京都中央区京桥2丁目3番13号。 法定代表人佐久间国雄,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魏启学,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职员。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陈杰,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职员。 被告温州市东洋油墨印刷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苍南县金乡镇金马南路129号。 法定代表人张仁和,执行董事。 本院在审理原告东洋油墨制造株式会社与被告温州市东洋油墨印刷材料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原告东洋油墨制造株式会社以其已与被告温州市东洋油墨印刷材料有限公司达成和解为由,于2008年10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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