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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原告吴挺与被告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被告宁波新文书城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人身权、财产权纠纷一案.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行业分类: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生效日期:2008-12-18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473
文件页数:2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37KB
文件简介:被告: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路21号。 法定代表人:董生友,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潘忠甫 被告:宁波新文书城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灵桥路768号报业大楼。 法定代表人:张秉礼,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挺与被告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被告宁波新文书城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人身权、财产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吴挺于2008年10月20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被告宁波新文书城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系其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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