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二支路8号俊豪名居大厦16-6
邮编:400020
电话:023-89181055 023-89181077
传真:86-23-67959465
网址:www.sbdlawyer.com
Emial:sbdlawyer@126.com
文件名称: | 原告吴挺与被告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被告宁波新文书城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人身权、财产权纠纷一案.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
行业分类: | 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
生效日期: | 2008-12-18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473 |
文件页数: | 2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37KB |
文件简介: | 被告: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路21号。 法定代表人:董生友,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潘忠甫 被告:宁波新文书城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灵桥路768号报业大楼。 法定代表人:张秉礼,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挺与被告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被告宁波新文书城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人身权、财产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吴挺于2008年10月20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被告宁波新文书城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系其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