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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苏州市地图应用开发中心与汉庭星空(上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汉庭星空(上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养育巷店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行业分类: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生效日期:2008-12-18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4088
文件页数:6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46KB
文件简介:原告苏州市地图应用开发中心,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干将西路1383号三元大厦B座403。 负责人吕维英,主任。 委托代理人宋红波,江苏苏州华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许冰,江苏苏州华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汉庭星空(上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中路2108号2号楼五层。 法定代表人张拓,副总裁。 委托代理人朱芳骅,汉庭星空(上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郑建海,汉庭星空(上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汉庭星空(上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养育巷店,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养育巷218号。 负责人袁智勇,副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朱芳骅,汉庭星空(上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郑建海,汉庭星空(上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员工。 原告苏州市地图应用开发中心(以下称地图中心)与被告汉庭星空(上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汉庭星空)、被告汉庭星空(上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养育巷店(以下称汉庭星空养育巷店)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8年7月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8年9月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地图中心委托代理人宋红波、被告汉庭星空、汉庭星空养育巷店共同委托代理人朱芳骅、郑建海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地图中心诉称,其为专业从事地图应用开发、设计、编制的企业,并于2006年开发编制了《苏州交通旅游图》,由江苏省测绘局颁发了苏S(2006)022号地图审查号,并交由福建省地图出版社出版发行。该地图正面上方标记“苏州交通旅游图”字样,全图主要内容为地理信息,四周边缘分布广告信息,整张地图长77CM,宽53CM。2008年6月,地图中心发现汉庭星空擅自将其享有著作权的《苏州交通旅游图》进行扫描、放大后,再将地图版权信息、地图名称、四周广告裁剪,留下地图核心部分,并在该核心地图上添加被告自己的企业标志、标识,重新为地图命名为《汉庭连锁酒店苏州分布图》,悬挂于苏州市区“汉庭快捷酒店”观前店、观前二店(即本案被告汉庭星空养育巷店)、桐泾店、饮马桥店、竹辉路店、新区店、三香店等七家酒店的大堂中,其中,除本案第二被告外,其余六家酒店均未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因地图中心对自己编制的苏州旅游交通图拥有完整著作权,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被告剽窃其作品、破坏其作品完整性,以商业目的在其多家酒店大堂非法公开陈列使用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对作品的使用权、获得报酬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合法权益,并造成发行量减少、广告收入减少等经济损失,故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在《苏州日报》上赔礼道歉,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14万元,支付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13200元。 地图中心为证明其主张,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1、测绘资质证书,证明地图中心编制地图的合法性;2、苏州旅游交通图,证明地图中心作品内容及其对地图拥有著作权;3、地图审核批准通知书,证明地图中心编制地图的合法性;4、七组照片,证明被告的侵权作品和侵权行为;5、发票八张,证明律师代理费、工商查档费等支出。
文件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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