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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北京嘉华苑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苏州欧尚超市有限公司、苏州日报社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
行业分类: | 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
生效日期: | 2008-12-18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670 |
文件页数: | 2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38KB |
文件简介: | 江 苏 省 苏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民事裁定书 (2008)苏中知民初字第0075号 原告北京嘉华苑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华苑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98号3号(住宅)楼207室。 法定代表人崔国洲,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岑兆强,江苏唯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逸飞,江苏唯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苏州欧尚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欧尚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路205号。 法定代表人梅思勰(BRUNO,ROBERT MERCIER),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赵耀荣,北京市凯文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告苏州日报社,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十梓街458号。 法定代表人刘文洪,社长。 委托代理人李小伟,江苏苏州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刃,江苏苏州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嘉华苑公司与被告苏州欧尚公司、被告苏州日报社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8年8月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审理中,原告嘉华苑公司于2008年9月8日以双方在庭外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