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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扣喜阳与中国户外媒体控股有限公司确认不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行业分类: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生效日期:2008-12-17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5409
文件页数:8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52KB
文件简介: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户外媒体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湾仔告示打道109-111号东惠商业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黄国声,董事。 委托代理人顾玫,上海市大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袁胜红,上海市大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扣喜阳因确认不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8)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7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8年9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扣喜阳及其委托代理人孙利盈,被上诉人中国户外媒体控股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顾玫、袁胜红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12月13日,被告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名为“户外广告视频播放器(球型)”的外观设计专利,2007年6月13日被授予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0630305905.6。 2007年4月1日,原告(乙方)与美施公司(甲方)签订了《StratoSphere广告媒体合作协议》,协议约定:乙方能够获得英国LMP公司创造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StratoSphere(中文名暂定为“星幻明珠”)在中国的独家代理权,为整合双方优势,乙方拟在中国(除了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外)投资安装于固定地点和活动的所有StratoSphere广告媒体,并交由甲方用于独家广告经营,甲方同意合作经营该等StratoSphere广告媒体。 2008年1月28日,上海海神律师事务所王天璇律师受被告委托向美施公司发出律师函,称:“我们的委托人于2007年12月在上海市东亚体育中心9号门前发现贵司设置的全球形360度显示媒体(根据贵司的资料显示,该球型显示媒体的名称为‘环球之星’)用于播放品牌广告,且持续至今。从贵司发放的‘环球之星’媒体投放方案中,我们/我们的委托人还得知贵司除在上海外,还在北京和广州设置了‘环球之星’用于播放品牌广告并向贵司客户收取广告投放费用。详细比较‘环球之星’的外观设计与扣喜阳先生的外观设计专利,从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和审美观察能力出发可以发现‘环球之星’的外观设计与外观设计专利几近相同,一般消费者对比容易产生混淆。从‘环球之星’的整体视觉效果和外观设计专利相比,也存在极大的相似性。此外,‘环球之星’和外观设计专利从功能上分析均是用于户外广告视频播放。综上,我们/我们的委托人认为‘环球之星’外观设计与扣喜阳先生的外观设计专利相同。…贵司‘环球之星’的外观设计已经侵犯了扣喜阳先生的外观设计专利。综上,本律师代表我们的委托人在此郑重要求贵司在收到本律师函后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撤除已经安置的‘环球之星’媒体并停止播放任何广告,以便双方能友好的尽早解决本案纠纷。否则,我们将不得不代表我们的委托人立即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此外,我们的委托人还保留向贵司索赔因贵司的外观设计侵权行为给我们的委托人带来的一切损失/费用的权利。” 2005年7月25日,上海米蓝达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蓝达公司”)与汇泰集团有限公司(World Target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汇泰公司”)签订《“星幻明珠”买卖合同》,合同记载:鉴于近年来,由英国LMP公司研制成功的StratoSphere(星幻明珠)多媒体产品,采用高科技的显映技术和设备,能在360度范围将有关信息清晰地投射在半透明球体幕上,产生奇特的视觉效果。“星幻明珠”已经在美国、英国、香港等地使用过,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汇泰公司是“星幻明珠”产品在中国的营销总代理。米蓝达公司为了事业发展,拟从汇泰公司购买一套“星幻明珠”。 2007年4月27日,汇泰公司与米蓝达公司签署了关于前述买卖合同等的终止协议,在终止协议中约定米蓝达公司应返还汇泰公司及合同相关方运送至米蓝达公司的货物,立即删除有关其参与包括但不限于“星幻明珠”产品代理活动等的宣传资料,并自即日起终止任何以此为内容的营运活动。 2008年,Stephen Duncan Harvey出具了一份声明,内容为:1、本人,连同本人的妻子暨商业伙伴Patricia Harvey,系英国境内两家独立的业务实体的共同所有人。这两家业务实体即:LM制品有限责任合伙公司,系LM Productions LLP的一家有限责任制合伙企业,在英格兰及威尔士注册(注册号OC 301081);以及LM Productions有限公司,系在英格兰及威尔士注册的一家公司(注册号2422909)。两家企业的“公司注册证书”副本请参见附件1。2、本人提及的设计登记系Leo Kou(扣喜阳)先生于2007年所获得,该设计登记的副本请参见本信函的附件2。3、上述设计登记对一种充气球给予了说明和阐释,它与我们已上市、使用和销售若干年的名为‘StratoSphere’(环球之星)的产品实际上为同一设计。我方在该设计登记之前所从事的一系列上述活动已列入附件3中。4、LM制品有限责任合伙公司通过香港的World Target Holdings公司将StratoSphere(环球之星)产品提供给上海Miranda广告有限公司。Leo Kou(扣喜阳)系上海Miranda广告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产品通过World Target Holdings公司销售给上海Miranda广告有限公司。5、World Target Holdings公司告知本人,上海Miranda广告有限公司未向其付清StratoSphere(环球之星)产品的货款,因此,World Target Holdings公司与上海Miranda广告有限公司于2007年4月签订了一份终止合同。6、在合同终止之前,LM制品有限责任合伙公司曾于2007年2月向香港发送过一套StratoSphere(环球之星)产品及其附加设备,供上海Miranda广告有限公司使用。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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