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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上海大华电子称厂与浙江霸王衡器有限公司、上海市虹口区量仪器经营技术服务部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行业分类: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生效日期:2008-12-17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9914
文件页数:13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61KB
文件简介: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大华电子秤厂,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路1488号。 法定代表人柴建新,该厂厂长。 委托代理人龚盛耀。 委托代理人夏明明,上海市中天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浙江霸王衡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永康市芝英七村。 法定代表人应天通,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戴晓翔,浙江翔隆专利事务所专利代理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宁宇衡器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新发经济城。 法定代表人应妙兴。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市虹口区量仪器经营技术服务部,住所地上海市天宝路884号3楼D室。 法定代表人应妙兴。 上诉人上海大华电子秤厂因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7)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15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8年9月2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10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上海大华电子秤厂(以下简称大华厂)的委托代理人龚盛耀、夏明明,被上诉人浙江霸王衡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霸王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戴晓翔到庭参加了诉讼。被上诉人上海宁宇衡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宇公司)、被上诉人上海市虹口区量仪器经营技术服务部(以下简称量仪器服务部)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享有名称为“条形码信息管理打印电子秤”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0420107488.X,专利申请日为2004年10月22日,授权公告日为2005年11月30日。该专利至今有效。该专利的权利要求书记载的独立权利要求为:一种条形码信息管理打印电子秤,包含称量传感器、与称量传感器相连的模数转换器、信息处理单元、打印机、键盘和信息提示设备,所述的信息处理单元包括:接入总线的闪存芯片,其存储有商品信息;接入所述总线的非易失性内存芯片;接入所述总线的时钟芯片,其通过所述数据总线提供实时时钟;与打印机相连的通信接口;接入所述总线的微控制器,其与所述模数转换器和通信接口相连,根据称量信号、商品信息和实时时钟生成交易信息,并将所述交易信息经所述通信接口送至打印机和经所述总线送至所述非易失性内存芯片;接入所述总线的IO接口,其与所述键盘和信息提示设备相连,以将键盘输入指令经所述总线送至所述微控制器,经所述总线从所述微控制器接收交易信息并送至所述信息提示设备;以及与所述微控制器、内存芯片、非易失性内存芯片、时钟芯片和IO接口相连的地址译码器,其在所述微控制器的控制下产生片选控制信号。 系争产品ACST系列条形码打印计价秤的主题名称为条形码计价秤,其技术特征为:a、包含称量传感器、与称量传感器相连的模数转换器、信息处理单元、打印机、键盘和信息提示设备;b、信息处理单元包括总线;c、接入所述总线的闪存芯片,其存储有商品信息;d、接入所述总线的非易失性内存芯片;e、接入所述总线的时钟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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