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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北京北欧国际空运货运有限公司诉亚太国际货代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一案.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行业分类: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生效日期:2008-12-17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479
文件页数:2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38KB
文件简介: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7)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59号 原告北京北欧国际空运货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春文,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谢鹏,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铭,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亚太国际货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ELIGIO OGGIONNI,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杨安进,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艳新,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北欧国际空运货运有限公司与被告亚太国际货代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8年9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北欧国际空运货运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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