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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哈尔滨朗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于庆文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行业分类: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生效日期:2008-12-17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8561
文件页数:11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57KB
文件简介: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昌街7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哈尔滨朗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香坊区王兆街65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于庆文。 上诉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移动公司)、上诉人哈尔滨朗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正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于庆文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哈知初字第12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移动公司,上诉人朗正公司,被上诉人于庆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己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于庆文于2003年2月13日申请,2004年2月11日获得ZL 03 2 03519.5“免挖沟地下光电缆铺设器”实用新型专利权。其权利要求为:1、一种免挖沟地下光电缆铺设器,其特征在于在铺设器主体(1)上设有从上端面至下端头相通的光电缆通孔(2);光电缆出口弯座(3)固配在铺设器主体(1)的后侧中间部位上,且与光电缆通孔(2)相连通。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免挖沟地下光电缆铺设器,其特征在于铺设器主体(1)前侧作业面整体呈向后弯曲均匀过渡的弧线形状,并设有刃口。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免挖沟地下光电缆铺设器,其特征在于铺设器主体(1)的下端呈向侧向弯曲状。其说明书记载:本发明创造的目的就是针对当前人力或者挖掘机械开挖明槽后再铺设地下光电缆所存在的技术问题,设计提供一种免挖沟地下光电缆铺设器,达到提高地下光缆铺设效率和质量、降低施工作业成本、减轻劳动强度的目的。本发明创造的基本设计是,在铺设器主体上设有从上端面至下端头相通的光电缆通孔,光电缆出口弯座固装在铺设器主体的后侧中间部位上,且与光电缆通孔相连通;铺设器主体前侧作业面整体呈向后弯曲均匀过渡的弧线形状,并设有刃口;铺设器主体的下端呈向侧向弯曲状,至此构成免挖沟地下光电缆铺设器。本发明创造铺放地下光电缆时无需开挖明沟即可直接将光电缆铺埋在地表面下要求深度,并可实现立体多层不同深度光电缆的同步铺设,具有结构简单、成本低廉、故障少、作业可靠、作业质量好、效率高、使用范围广、适应性强的特点。2005年11月2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认为:于庆文的ZL 03 2 03519.5“免挖沟地下光电缆铺设器”专利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于庆文于2007年4月2日交专利年费945元。 邱有军于2005年9月22日申请,2006年9月27日获得ZL 2005 2 0021659.1“光缆地埋开沟铺设器”实用新型专利权。其权利要求的主要内容为:1、一种光缆地埋开沟铺设器,其特征在于它包含开沟铲、两个光缆槽板、槽板盖、导向轮、导向轮轴;开沟铲的上部开有连接孔,开沟铲的前端设有分土刃,两个光缆槽板分别固定在开沟铲后侧的左右两侧上,槽盖板固定在两个光缆槽板的后端上,两个光缆槽板的下侧后端设有圆弧凸起,导向轮轴的两端设置在圆弧凸起处的两个光缆槽板上,导向轮设置在两个光缆槽板之间的导向轮轴上,导向轮上侧的两个光缆槽板与开沟铲和槽盖板之间形成光缆上通道,导向轮下侧的两个光缆槽板之间形成光缆下通道。邱有军与孙配华于2007年1月1日签订《协议书》约定:邱有军同意孙配华自2007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无偿使用ZL 2005 2 0021659.1“光缆地埋开沟铺设器”实用新型专利。 移动公司与朗正公司于2007年9月20日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移动公司将齐齐哈尔地区(齐齐哈尔市区、昂昂溪、梅里斯、富拉尔基、碾子山、富裕、依安)发包给朗正公司施工;工程内容:敷设直埋光缆642.871公里,敷设管道光缆41.593公里,敷设架空光缆4.437公里,敷设排流线377.65公里;合同总价款9,783,891元。孙配华于2007年12月12日出具《证明材料》,主要内容为:孙配华和刘新国受朗正公司雇佣,对其承包的移动公司铺设齐齐哈尔地区光缆工程中的依安县地段进行具体施工。孙配华和刘新国自带工具负责施工,使用的是光缆地埋开沟铺设器。使用该专利是受到邱有军许可的,并有授权协议书。朗正公司于2007年12月12日出具《证明材料》,主要内容为:1、朗正公司于2007年5月经投标获得移动公司铺设齐齐哈尔地区(含依安县)地下光缆工程;2、依安县地段的光缆铺设工程,由朗正公司雇佣的施工人员孙配华、刘新国自带工具负责施工;3、孙配华、刘新国在施工该地段中使用的是光缆地埋开沟铺设器,该专利权利人是邱有军,并已取得其许可使用。朗正公司述称,孙配华使用的光缆地埋开沟铺设器,具有开沟、埋电缆、填土三项功能,于庆文的专利是单一的铺入电缆的设备。朗正公司在庭审中承认,2007年6月份,在依安县地段铺设光缆178公里。 原审法院认为:于庆文的ZL 03 2 03519.5 “免挖沟地下光电缆铺设器”实用新型专利权有效。根据于庆文的专利权利要求书,其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为三项:1、铺设器主体;2、在铺设器主体上设有从上端面至下端头相通的光电缆通孔;3、光电缆出口弯座固配在铺设器主体的后侧中间部位上,且与光电缆通孔相连通。将朗正公司使用的被控专利侵权物光缆地埋开沟铺设器与于庆文的专利权利要求相比对,参考于庆文专利说明书及其附图,两者的相同之处在于:光缆地埋开沟铺设器有开沟铲,与于庆文专利的铺设器主体相同;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于庆文专利有铺设器主体从上端至下端相通的通孔和与光电缆通孔相连通的弯座,而光缆地埋开沟铺设器具有两个光缆槽板和槽板盖,两个光缆槽板分别固定在开沟铲后侧的左右两侧上,槽盖板固定在两个光缆槽板的后端上,两个光缆槽板的下侧后端设有圆弧凸起,导向轮轴的两端设置在圆弧凸起处的两个光缆槽板上,导向轮设置在两个光缆槽板之间的导向轮轴上,导向轮上侧的两个光缆槽板与开沟铲和槽盖板之间形成光缆上通道,导向轮下侧的两个光缆槽板之间形成光缆下通道。光缆地埋开沟铺设器用导向轮上侧的两个光缆槽板与开沟铲和槽盖板之间形成光缆上通道,导向轮下侧的两个光缆槽板之间形成光缆下通道,代替于庆文专利中铺设器主体从上端至下端相通的通孔和与光电缆通孔相连通的弯座,是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即可想到的技术方法。被控侵权物是以基本相同的技术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与于庆文的专利等同。应认定,被控侵权物全部再现了于庆文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邱有军ZL 2005 2 0021659.1“光缆地埋开沟铺设器”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日和授权公告日均在于庆文ZL 03 2 03519.5“免挖沟地下光电缆铺设器”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日和授权公告日之后,邱有军的专利不能对抗于庆文的涉案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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