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二支路8号俊豪名居大厦16-6
邮编:400020
电话:023-89181055 023-89181077
传真:86-23-67959465
网址:www.sbdlawyer.com
Emial:sbdlawyer@126.com
文件名称: | 上诉人石药集团中奇制药技术(石家庄)有限公司、石家庄制药集团华盛制药有限公司、石家庄制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张喜田、原审被告吉林省玉顺堂药业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
行业分类: | 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
生效日期: | 2008-12-17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8848 |
文件页数: | 11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56KB |
文件简介: | 上诉人石药集团中奇制药技术(石家庄)有限公司、石家庄制药集团华盛制药有限公司、石家庄制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张喜田、原审被告吉林省玉顺堂药业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一案不服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长民三初字第3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中奇公司、华盛公司、欧意公司委托代理人丁琛、孙京生,被上诉人张喜田到庭参加了诉讼,玉顺堂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审理查明:张喜田于2000年2月21日申请并于2003年1月29日取得“氨氯地平对映体的拆分”发明专利,专利号为ZL00102701.8,至今仍为有效专利。该发明提供一个可行的拆分消旋氨氯地平的两个(R)-(+)-和 (S)-(-)-对映体的方法,拆分用的手性试剂是酒石酸,拆分用的手性助剂是六氘代二甲基亚砜(DMSO-d6)。该专利公开了制备左旋氨氯地平的方法,由左旋氨氯地平可制造下游产品,如马来酸左旋氨氯地平、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等,主要用于药物治疗高血压等症。该技术于1998年10月被立为中国科学院“九五”重大项目,由该技术生产产品2001年5月被国家经贸委认定为2001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2001年6月被国家计委列为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1999年3月,张喜田担任经理的吉林省天风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获准生产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美国辉瑞研究与发展公司于2001年6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获得“由阿罗地平的非对映体的酒石酸分离其对映体”发明专利授权,该专利同样为拆分氨氯地平对映体的方法专利。上述两项专利是我国制造左旋氨氯地平的方法专利,在此之前没有制备左旋氨氯地平的工业技术。诉前,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对“左旋氨氯地平”专利及状态进行检索,结果表明,除张喜田和美国辉瑞公司外,没有其他申请人或权利人具有制造左旋氨氯地平的方法专利。 马来酸左旋氨氯地平和马来酸左旋氨氯地平片新药由中奇公司研发,马来酸左旋氨氯地平(原料药)由华盛公司生产,马来酸左旋氨氯地平片(终端产品,商品名“玄宁”)由欧意公司生产并销售,以上三公司同属石药集团,各自为独立法人。2004年,石药集团在其网站对“玄宁”投放市场进行宣传。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药品评审中心网页查询,结果为国内生产左旋氨氯地平的产品为华盛公司、欧意公司生产的马来酸左旋氨氯地平及左旋氨氯地平片和张喜田生产的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及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 针对中奇公司、华盛公司、欧意公司提供的专利申请文件,张喜田向原审法院提出鉴定申请,要求对该发明专利说明书中记载的化学药物氨氯地平的药物拆分方法进行实验检验。原审法院依法委托法源司法科学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在相同条件下,采用发明专利说明书中公开最充分、且对映体过量最高的实施例1中描述氨氯地平药物生成方法进行实验,实验结果与其说明中表述在对映体过量方面存在重大差异,使用该发明专利CN1609102A提供的化学方法,本实验不能达到拆分氨氯地平的目的。”鉴定结论送达后,原告与被告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供书面异议。 原审法院总结本案争议焦点是:第一、本案原告要求保护的专利是否新产品的方法发明专利;第二、原告要求保护的专利是否延及被告生产的马来酸左旋氨氯地平及左旋氨氯地平片;第三、三被告研制、生产的马来酸左旋氨氯地平技术是否落入原告的专利保护范围;第四、中奇公司开发研制行为是否构侵权。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