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CLOUMN
联系我们/CONTACT US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二支路8号俊豪名居大厦16-6

邮编:400020

电话:023-89181055 023-89181077

传真:86-23-67959465

网址:www.sbdlawyer.com

Emial:sbdlawyer@126.com

经典案例

首页 / 数据库 / 经典案例
文件名称:上诉人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天台山药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吉林省吴太感康药业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通化市利民药店商标侵权纠纷一案.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行业分类: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生效日期:2008-12-16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9729
文件页数:12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60KB
文件简介:上诉人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天台山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天台山药业)与被上诉人吉林省吴太感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吴太药业)、原审被告通化市利民药店商标侵权纠纷一案,不服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通中民三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贵州天台山药业的委托代理人董楠、蔡守宪,被上诉人吉林吴太药业的委托代理人闫学武、李君,到庭参加诉讼。原审被告通化市利民药店经本院合法传唤,没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上诉人吉林吴太药业一审诉称:第1775614号“感康”商标是吉林省北方生化药品经销公司于2002年经国家商标局核定在国际分类第5类商品中使用的注册商标。“感康”商标于2004年1月28日转让给吉林省北方医药有限公司,并许可给吉林吴太药业使用。“感康”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而我公司是该商标的唯一合法持有人。被告贵州天台山药业生产的“金感康胶囊”在包装装潢和产品广告宣传上突出使用了“金感康”,侵犯“感康”注册商标专用权,足以造成消费者的混淆或者以为该产品与我公司“感康”间存在某种特定的关系,进而误购,从而对我公司知名产品“感康”的商品信誉及市场销售造成损害。被告生产的“金感康胶囊”已明显违背了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遵守的诚实信用原则,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其行为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和不正当竞争。给我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请求判令:一、二被告立即停止对我公司“感康”注册商标的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二、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金感康胶囊”产品,销毁该产品外包装及宣传品并清理全国市场;三、判令停止销售“金感康胶囊”产品;四、判令二被告向我公司公开赔礼道歉;五、判令二被告赔偿我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六、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相关调查费用。 上诉人贵州天台山药业一审辩称:一、被告使用“金感康胶囊”这一药品通用名称是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二、被告使用的“金感康胶囊”药品说明书和标签得到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备案许可。三、被告发布的“金感康胶囊”药品广告均获得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四、被告产品“金感康胶囊”使用的是“百灵鸟”注册商标。五、“金感康胶囊”是作为药品通用名称而不是注册商标被原告使用的,这一通用名称已列入国家药品(试行)标准。被告的行为不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亦非不正当竞争行为。 原审被告通化市利民药店一审没有到庭参加诉讼,亦没有提交答辩意见。 一审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被告的答辩,以及庭前交换证据的情况,确认下列事实为本案无争议的事实:2002年,吉林省北方生化药品经销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感康”商标注册申请,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注册人吉林省北方生化药品经销公司,商标注册证号为1775614号,核定使用商品为第5类,注册有效期自2002年5月28日至2012年5月27日止。2004年1月28日,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第1775614号“感康”商标转让注册,受让人为吉林省北方医药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6月1日,吉林省北方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与吉林吴太药业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吉林吴太药业使用第1775614号“感康”注册商标。并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许可期限自2004年6月1日至2008年8月27日。原告吉林吴太药业几年来每年平均投入1亿元左右广告费,分别在中央电视台、广东卫视、四川卫视、北京卫视、福建卫视、吉林卫视等多种媒体上对“感康”产品进行宣传,近几年年利税均超过亿元。2004年,“感康”注册商标被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吉林省著名商标。2006年6月5日,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给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关于推荐吉林省吴太感康药业有限公司‘感康’商标申请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函”中说明:吉林省吴太药业生产的“复方氨酚烷胺片”注册商标为“感康”,单品种年销售金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经我协会对36个生产“复方氨酚烷胺片(胶囊)”企业的调研,得出结论:吉林吴太药业“复方氨酚烷胺片”2003年、2004年、2005年的产销量分别排在第三位、第一位、第一位。为促进“感康”品牌持续稳定地发展,我协会推荐该公司“感康”申请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第3088534号“百灵鸟”商标是贵州省安顺制药厂于2003年4月14日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定使用的注册商标,注册人为贵州省安顺制药厂,注册有效期自2003年4月14日至2013年4月13日止。2003年7月3日,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第3088534号商标注册人名义变更为贵州百灵制药有限公司。2005年11月2日,注册人变更为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有限公司。2005年初,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地方药品标准统一升级为国家标准的时候,贵州天台山药业将速效感冒胶囊的相关材料报送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5年4月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中药保健药品和地标遗留品种补充资料的通知》的形式告知贵州天台山药业,“经审批,所报的资料尚不完全符合要求,需补充以下资料:1、品名不符合中药命名要求,请重新修改。……”当时申报的药品名称是“速效感冒胶囊”。2005年6月10日,贵州天台山药业递交了《速效感冒胶囊补充资料》,将药品名称重新修订为“金感康胶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05年9月9日,以《国家药品标准(试行)颁布件》的形式,批准贵州天台山药业使用“金感康胶囊”作为药品名称。标准试行期从2005年9月9日至2007年9月9日止。金感康胶囊包装经过了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金感康胶囊产品广告在获得了相关药品管理部门的审批后,被告贵州天台山药业分别在中央电视台、贵州卫视、山东卫视、上海东方卫视等多家媒体对“金感康”进行宣传。在药品广告审查表中填写的药品通用名称和药品商品名称均为“金感康胶囊”。
文件备注: 
请在右上角注册后下载资料
会员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会员注册
*用户名:
昵 称:
邮 箱:
手 机:
*密 码: